避碰規則是遊樂船隻二級筆試裏最需要理解、也最值得投放時間的一環——因為它不只影響考試分數,更直接關係到海上安全。很多人以為避碰規則要死背幾十條條文,其實真正常考的核心,就是三種相遇情境加上幾組號燈與號型。這篇會用最簡潔的方式,把「誰要讓、誰保持」講清楚。想邊讀邊操圖題,可以配合「10分鐘 PVO 二級船牌」,它的 903 題涵蓋甲、乙兩部,避碰與燈號等圖像題都附有圖解與詳細解析,答錯會收進錯題重溫,零廣告、可免費下載。
避碰規則是甚麼
考試提到的「避碰規則」,全名是《1972 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公約》,英文簡稱 COLREGs。它是一套國際通用的海上「交通規則」,規定船隻在互相接近、有碰撞危險時,各自應該怎樣行動。規則裏有兩個貫穿全文的角色:一是「讓路船」(give-way vessel),有責任及早、明確地避開對方;二是「直航船」(stand-on vessel),應保持原有航向與航速,讓對方好判斷。分清這兩個角色,是讀通避碰規則的第一步。
瞭望:避碰的第一責任
避碰規則的第一項實質責任,其實不是「誰要讓」,而是「有沒有好好觀察」。規則要求每一艘船,無論日間或夜間,都要用視覺、聽覺,以及當時環境一切可用的方法(包括雷達),時刻保持適當瞭望。瞭望的目的,是對整體航行狀況與碰撞危險作出全面評估——換言之,觀察是為了及早發現危險,而不是等到對方近在眼前才反應。
考試很喜歡問「適當瞭望須使用哪些方法」,標準答案就是三樣:視覺、聽覺、一切可用方法(例如雷達),三者缺一即會失分。另一個常見陷阱與雷達有關:使用雷達時,必須先完成對他船的雷達標繪,才可以判定是否存在碰撞危險,不可以憑不充分的資料就妄下判斷。
高頻考點:瞭望的標準答案
保持適當瞭望=視覺 + 聽覺 + 一切可用方法(包括雷達),而且要「時刻」保持、不得間斷。目的是對航行狀況與碰撞危險作出全面評估。三者答漏一項就會失分。
第一步不是問誰讓,而是先判斷有沒有碰撞危險
很多考生一見兩艘船就急著套「迎頭/交叉/追越」,但 COLREGs 的邏輯其實更早一步:先判斷是否存在 risk of collision。沒有碰撞危險,規則不會要求你無端改向;有碰撞危險,才需要分清誰是讓路船、誰是直航船。
實務上,最常用的判斷是「相對方位是否大致不變,而距離正在縮短」。如果你連續觀察另一艘船,發現它在你船邊的方向角沒有明顯變化,但船身愈來愈大、距離愈來愈近,這就是危險訊號。考試題目未必會寫得這麼口語,可能會用「constant bearing and decreasing range」這類字眼;看到這組概念,就要想到有碰撞危險。
三步判斷法
- 1. 先看方位:對方是否一直在同一個相對方向?
- 2. 再看距離:距離是否正在縮短?
- 3. 最後看局面:是迎頭、交叉、追越,還是特殊船隻?
這個次序很重要。考試最喜歡把「看起來接近」和「真的有碰撞危險」混在一起。若題目說兩船正在互相遠離,或者相對方位快速改變,通常就不是典型避碰題;若題目說方位不變、距離縮短,就要立即套用相遇規則。
判斷完有沒有碰撞危險,第二個貫穿全局的概念是「安全航速」。規則要求船隻在任何時候都以安全航速行駛,好讓自己能夠採取適當的避碰行動,並在切合當時環境的距離內把船停住。安全航速不是一個固定數字,而是要按能見度、交通密度、本船操縱性能、背景燈光、風浪與水流等因素綜合判斷。如果需要更多時間評估局面,可以透過剎車或倒轉推進器減慢甚至停住船速——這一點在考試常以「如何爭取時間評估局面」的形式出現。
避讓行動三大原則:及早、明顯、安全距離
避碰規則不只是說「邊隻讓路」,亦規定讓路船應如何讓。Rule 8 的精神可以簡化成三句:行動要及早、動作要明顯、結果要有足夠安全距離。這三句在考試中經常變成選項,例如問你應否「連續作小幅度轉向」或「在最後一刻才大幅轉向」。正確思路是:不要拖,不要猶豫,不要用對方難以察覺的小動作。
不要等到非常接近才避讓;越早動作,雙方越容易理解。
轉向或減速要足夠明顯,讓對方看得出你正在避讓。
目標不是擦身而過,而是留出可接受的 passing distance。
在寬闊水域,如果情況容許,單純改變航向通常比只靠減速更容易被看見;但在狹窄水道、近岸或船流密集位置,安全做法要按實際情況判斷。考試如果問「讓路船應如何行動」,最穩陣答案通常會包含「及早及明顯地採取避讓行動」這個意思。
三種最常考的相遇情境
兩艘機動船之間的相遇,離不開三種情況:迎頭、交叉、追越。三者分別對應避碰規則的第 14、15、13 條,記住每種情況「誰要讓」,就能應付大部分題目。
迎頭相遇(第 14 條)
雙方各自向右轉,從對方左舷駛過
交叉相遇(第 15 條)
右舷有來船的一方要讓路
追越(第 13 條)
後方追越的船,一律要讓被追越的船
迎頭相遇:一齊向右轉
兩艘機動船正面或接近正面駛近,並有碰撞危險時,規則要求雙方各自向右轉(向右舷轉向),這樣兩船便會從對方的左舷安全駛過。這一條沒有「誰讓誰」之分——雙方都是責任方,都要動作。判斷是否屬迎頭,一個實用線索是:夜間若同時見到對方的兩盞舷燈(紅與綠),多半就是迎頭。
考試常見問法是:「夜間你見到前方船隻紅、綠兩盞舷燈,應怎樣做?」這時不要想太複雜,答案通常是雙方各自向右轉。若選項出現「向左轉避開」或「保持航向等對方避讓」,一般都不是 Rule 14 的標準答案。
交叉相遇:右舷來船要讓
當兩艘機動船的航向交叉、有碰撞危險時,看見對方在自己右舷的一方是讓路船,必須避開;另一方是直航船,保持航向航速。這條最容易記錯左右,最穩妥的口訣是「右舷有船埋,我就要讓開」。讓路時通常向右轉並減速,從對方船尾繞過,避免橫切對方船頭。
追越:後船永遠讓前船
任何船隻從另一船的正橫後方趕上——準確而言,是從對方正橫後大於 22.5˚ 的方向駛近——就屬追越。這個 22.5˚ 是必背數字:夜間的判斷方法同樣實用,就是你只看見對方的尾燈,而看不見任何一盞舷燈,即代表你在對方的正橫後、正在追越。追越的一方無論是機動船還是帆船,都必須讓開被追越的船,直至完全越過並駛離為止。要留意的是,一旦構成追越關係,就不會因為之後改變相對方位而變成交叉相遇——追越船的讓路責任會維持到底。
這是考試最喜歡設陷阱的一條:很多人以為帆船通常比機動船優先,所以若帆船追越機動船,機動船要讓。錯。Rule 13 的追越規則優先處理追越局面,追越者必須讓路,不論追越者是哪一類船。記法很簡單:「後面想過人,後面負責讓。」
狹窄水道:盡量靠右,細船不要妨礙大船
三種相遇情境之外,狹窄水道有一條容易被忽略的規則:在狹窄水道或航道內行駛時,船隻須在安全範圍內盡量靠水道的右舷航行。此外,帆船或長度少於 20 米的船隻,不得妨礙只能在水道以內安全航行的船隻——換言之,你駕駛的小型遊樂船,在狹窄水道遇上大船時,責任是主動讓路、不要阻塞航道。把「盡量靠右」與「細船不妨礙大船」記穩,是狹窄水道題的送分位。
| 相遇情境 | 適用規則 | 誰要讓 | 標準行動 |
|---|---|---|---|
| 迎頭(對遇) | 第 14 條 | 沒有一方免責,雙方都要動 | 各自向右舷轉向,從對方左舷駛過 |
| 交叉相遇 | 第 15 條 | 他船在本船右舷的一方 | 向右轉並鳴一短聲,從對方船尾駛過,避免橫越船頭 |
| 追越 | 第 13 條 | 後方追越船(不論船種) | 讓開被追越船,直至完全越過並駛離 |
考試用 decision tree:見題即刻按次序排
如果題目文字很多,不要逐句硬讀。先把局面按以下次序排:
- 1. 有沒有特殊船隻?
失去操縱、操縱能力受限、吃水受限、捕魚、帆船、機動船,先看船隻類型。 - 2. 是否追越?
如果是追越,追越船讓路。這條通常優先於交叉局面。 - 3. 是否迎頭?
兩艘機動船正面或近正面相遇,有碰撞危險,雙方各自向右轉。 - 4. 是否交叉?
兩艘機動船交叉,有碰撞危險,看見對方在自己右舷的一方讓路。 - 5. 直航船是否仍要行動?
若讓路船沒有適當行動,直航船也要採取行動避免碰撞。
用這個次序做題,可以避免一個常見錯誤:見到帆船就自動以為機動船讓,卻忘記題目其實是「帆船追越機動船」。又或者見到兩船方向交叉就套 Rule 15,卻忘記其中一艘船掛著球形-菱形-球形,代表操縱能力受限。
Rule 16 / Rule 17:讓路船同直航船各自要做甚麼
很多教材只講「邊隻讓路」,但考試也會問「讓路船應如何行動」和「直航船是否保持不動」。這就是 Rule 16 和 Rule 17。
| 角色 | 主要責任 | 考試陷阱 |
|---|---|---|
| 讓路船 | 及早、明顯地採取行動,避開直航船 | 不是等到最後一刻;不是只做很小幅度動作 |
| 直航船 | 保持航向與航速,讓對方容易判斷 | 若讓路船不作行動,直航船仍要避免碰撞 |
最重要是不要把「直航船」理解成「一定不可以郁」。它的初步責任是保持,因為如果兩邊同時亂改方向,反而更危險。但當局面已經明顯危險,而讓路船沒有正確行動,直航船仍有責任採取最有效的避碰行動。
把兩者的具體動作記牢,答題就穩:讓路船應盡可能及早、大幅度地採取行動,寬裕地讓清他船;環境許可時要避免橫越他船船頭,宜從其船尾駛過;在交叉相遇向右轉向時,可鳴放一短聲示意。直航船則要保持航向和航速,而且在交叉相遇局面下不得向左轉向。至於直航船「甚麼時候可以動」,規則分兩級:發覺讓路船沒有採取適當行動時,直航船「可」單憑本身操縱避碰;到單靠讓路船已無法避免碰撞時,直航船「須」採取最有助於避碰的行動。若懷疑對方意圖,可立即鳴放至少五個短促笛聲。切記不要在考試選「一直保持航向直至碰撞」。
| 角色 | 判斷 | 行動 |
|---|---|---|
| 讓路船 | 他船在本船右舷 | 及早、大幅度避讓,多從對方船尾駛過 |
| 直航船 | 他船在本船左舷 | 保持航向航速,不向左轉 |
| 直航船(讓路船不動) | 讓路船未有適當行動 | 可單憑本身操縱避碰 |
| 任一船有疑 | 不明對方意圖 | 鳴放至少五個短促笛聲 |
船隻之間的讓路次序
除了機動船之間,規則也訂明不同類型船隻之間的讓路責任(第 18 條)。大方向是:越是「行動自由」的船,越要讓開「難以移動」的船。以遊樂船隻的角度,最需要記住的是——機動船一般要讓帆船,也要讓正在捕魚作業的漁船,更要讓那些操縱能力受限或失去操縱的船隻。換言之,你揸的機動遊樂船,在多數情況下都屬於「較有責任讓路」的一方。
可以用以下次序記:
機動船 → 帆船 → 捕魚船 → 操縱能力受限船 → 失去操縱能力船
箭咀方向可以理解為「較應讓路的一方」。實際條文還有吃水受限船、狹窄水道等特定規則;PVO 二級溫習時,先把最常見的機動船、帆船、捕魚船和特殊號型記穩。
把讓路次序由高至低排出來會更清楚:失控船(NUC)>操縱能力受限船(RAM)>從事捕魚的船隻>帆船>機動船。位置越低的一方,越要主動讓路:機動船幾乎要讓開以上所有船隻;帆船要讓失控船、操縱能力受限船和漁船;漁船則盡可能讓失控船和操縱能力受限船。要特別記住一個凌駕原則——不論船隻類別,追越船永遠要讓被追越船(即使追越的是引水船或漁船),狹窄水道與追越規則會凌駕上述一般讓路次序。
| 本船 | 須讓路予 |
|---|---|
| 機動船 | 失控船、操縱能力受限船、漁船、帆船 |
| 帆船 | 失控船、操縱能力受限船、漁船 |
| 漁船 | 失控船、操縱能力受限船 |
| 追越船 | 被追越船(不論類別) |
但要小心:這只是一般原則,不能覆蓋所有局面。追越規則、狹窄水道、分道通航制和本地航道規則,都可能令責任判斷更具體。所以做題時要先看題目描述,不要只靠一句「機動船讓帆船」走天涯。
第 27 條:操縱能力受限的號型
避碰規則第 27 條處理兩類特別船隻:失去操縱能力的船(not under command)與操縱能力受限的船(restricted in ability to manoeuvre)。當中最常入題的,是操縱能力受限船隻的日間號型。
把「球形-菱形-球形」這組號型記牢,是第 27 條的送分位。與它容易混淆的是失去操縱能力的船,日間掛的是垂直兩個球形(而非三個號型),夜間則為兩盞垂直紅燈。兩者的分別,就在於中間有沒有那個菱形。
聲號速記:一短、兩短、三短、五短
避碰題除了問船位,也會問聲號。PVO 二級不用把所有聲號背到航海員等級,但以下四組很值得記:
| 聲號 | 意思 | 記法 |
|---|---|---|
| 一短聲 | 我正向右轉 | 一聲=最常用的右轉避讓 |
| 兩短聲 | 我正向左轉 | 二聲=相對少見,要特別留意 |
| 三短聲 | 我正倒車或推進器向後運作 | 三聲=倒後 |
| 五短急聲或以上 | 不明白對方意圖,或懷疑有危險 | 五聲=警告 / 懷疑 |
做題時,如果見到「五短聲」,不要把它理解成某種轉向動作。它是懷疑或警告訊號,意思是對方行動不清楚、可能危險,需要提高警覺並採取安全行動。
限制能見度:霧中不是靠「見燈」判斷
在能見度良好時,你可以靠視覺、燈號、號型判斷局面;但在霧、暴雨或煙霞中,情況不同。限制能見度下的重點是安全航速、加強瞭望、使用雷達或其他可用方法、發出合適聲號,並且要及早採取避免接近的行動。
考試常見的概念包括:
- 安全航速:不是固定速度,而是按能見度、交通密度、船隻操縱性能、背景燈光、風浪和水流等因素判斷。
- 瞭望:不只是用眼看,也包括聽聲號、雷達、AIS(如有)及其他可用方式。
- 避免橫越船頭:如果雷達或聲號顯示有船在前方接近,應避免讓局面變得更危險。
PVO 二級考試未必會要求你完整背誦每一條 Rule 19 的文字,但會考你是否知道霧中要慢、要看、要聽、要早避。遇到「restricted visibility」字眼,就不要只套用一般夜間燈號題的思路。
PVO 筆試常見 8 個避碰陷阱
把這些陷阱整理成「情境-易誤答-正解」的對照,臨考前掃一遍最有效:
| 題目情境 | 容易誤答 | 正確答案 |
|---|---|---|
| 交叉相遇,他船在你右舷 | 對方要讓我 | 你是讓路船,要避開對方 |
| 兩機動船迎頭相遇 | 其中一方讓路 | 雙方各自向右轉 |
| 帆船追越機動船 | 機動船讓帆船 | 追越的帆船要讓 |
| 直航船見讓路船不避 | 一直保持航向 | 須採取最有效的避碰行動 |
| 讓路方式 | 連續小幅度轉向 | 及早、大幅度、明顯的行動 |
| 判斷是否追越 | 感覺在側後方就算 | 正橫後大於 22.5˚ 才是追越 |
5 條自測題:睇完即刻驗收
1. 夜間前方見到一艘船的紅燈和綠燈,並有碰撞危險,你應怎樣做?
這是迎頭或近迎頭局面。兩艘機動船應各自向右舷轉向,從對方左舷駛過。
2. 一艘機動船在你右舷橫越,方位不變、距離縮短,誰是讓路船?
你是讓路船。交叉相遇時,看見對方在自己右舷的一方要避讓。
3. 帆船從後方追越機動船,哪艘船要讓?
帆船要讓。追越規則下,追越船負責避開被追越船,不論船種。
4. 日間見到垂直球形-菱形-球形,是甚麼船?
操縱能力受限船。中間的菱形是關鍵;兩個球才是失去操縱能力船。
5. 聽到對方發出五短急聲,代表甚麼?
代表對方不明白你的意圖,或懷疑有危險。這是警告訊號,不是轉向訊號。
避碰規則看似條文繁多,但只要抓住「讓路船/直航船」這對角色,再把迎頭、交叉、追越三種情境與號燈、號型連起來記,就會發現它其實是一套很有規律的系統。溫熟之後,無論在考卷上還是在真實海面,你都能更快判斷該讓還是該保持。
本文依據《1972 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公約》(COLREGs)整理,條文編號僅供溫習定位之用;實際應試與海上操作,請以公約正文及海事處資料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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